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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入会须知

会员入会须知

第一条  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。单位会员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。单位会员更换代表,需向协会书面报告,经确认后,继任会员单位代表资格。单位发生合并、分立、终止等情况时,应报协会备案,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。
第二条  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协会章程;
(二)有加入协会的意愿;
(三)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第三条  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2名以上会员介绍;
(三)提交经营业务许可证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;
(四)经协会理事会会签审批后,即可成为会员;
第四条 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优先权;
(四)向协会提出维护基本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;
(五)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;
(六)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五条 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协会的章程、自律公约、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,执行协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(三)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五)向协会如实反映情况,并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积极宣传并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;
(七)为协会的发展献策出力;
(八)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协会;
(九)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第六条  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报批评;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(四)除名。
第七条  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:
(一)会员单位发生合并、分立、终止等情形的,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;
(二)会员单位可自愿退会。会员退会应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,报理事会备案后,取消其会员资格;
(三)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协会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的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第八条  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入会需提供材料:1.入会申请书1份(加盖公章)2.入会申请表一式二份(加盖公章)3.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1份(加盖公章)4.云南银保监局同意公司开业的批复复印件1份(加盖公章),其它相关事宜请与协会办公室联系咨询。

联系电话:0871-63390958  陈女士

下载:云南保险行业协会入会申请表/upload/201906/26/201906260842350394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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