富德生命人寿云南分公司3.15金融知识普及:受尊重权——保险服务应有温度
发布时间:2026-03-10 浏览量:2 文章来源:
一、背景:保险服务应体现人文关怀
每一位保险消费者,无论年龄、性别、民族、职业、健康状况,都应当得到平等的尊重和对待。然而,一些保险公司服务人员态度恶劣、歧视对待,甚至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。
二、定义:什么是保险消费者的受尊重权?
受尊重权,是指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和接受保险服务过程中,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,享有不被歧视性差别对待的权利。保险消费者有权获得保险公司多样化、便民化的服务。
三、受尊重权受侵害的典型表现与危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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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态度恶劣。 工作人员语气生硬、不耐烦,甚至出言不逊,让消费者感到不被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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歧视性对待。 因年龄、职业、健康状况等原因,拒绝提供服务或区别对待。例如,对老年客户态度冷漠,对高风险职业者拒保态度生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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忽视特殊需求。 对老年人、残疾人等群体的特殊需求不予关注,不提供便利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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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犯人格尊严。 理赔调查过程中,以不当方式调查,侵犯客户隐私和尊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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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害:心理伤害,社会不公。 消费者不仅业务办理受阻,还承受心理伤害。
四、如何维护受尊重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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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表达诉求。 遇到态度恶劣、歧视对待,可向保险公司投诉部门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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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便利服务。 老年人、残疾人可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绿色通道、上门服务等便利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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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举报。 如遇严重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,保留证据,向监管部门投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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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尊重自己的保险公司。 用脚投票,选择服务更好的保险公司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