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协会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旧版网站 扫码关注

系统登陆 会员登录 后台登录

A A A A A

当前位置:首页/监管动态

通知公告更多 >

致云南省保险消费者的 一封信 致昆明市民的一封信 关于防范冒用银保监会名义实施“清退回款”诈骗的风险提示 云南银保监局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金融领域 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 云保协发〔2022〕45号关于成立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的公告

专题活动更多 >

云南保险业“3.15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专栏 ——防范“代理退保”风险的提示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云南省7.8保险宣传专栏 车险缴费实名制上线

行业动态更多 >

致云南省保险消费者的 一封信 致昆明市民的一封信 关于防范冒用银保监会名义实施“清退回款”诈骗的风险提示 云南银保监局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金融领域 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 云保协发〔2022〕45号关于成立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的公告
监管动态
返回列表
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《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》

发布时间:2024-03-20      浏览量:70      文章来源:
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《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》
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,防范金融风险,优化金融服务,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,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《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4月18日起施行。

《办法》共十章、79条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:一是提高准入标准。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、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,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,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;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,促进其更好发挥专业与风控作用;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,增强风险抵御能力。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。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,取消非主业、非必要类业务,严格业务分级监管。适当拓宽融资渠道,增强股东流动性支持能力。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。全面贯彻近年来出台的关于公司治理、股东股权、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求,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组织形式、股权结构等特点,明确了党的建设、“三会一层”、股东义务、薪酬管理、关联交易、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。四是强化风险管理。明确关于消费金融公司信用风险、流动性风险、操作风险、信息科技风险、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,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,健全市场退出机制。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压实消费金融公司消保主体责任,健全完善消保工作的各项机制,加强对合作机构规范管理,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《办法》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金融监管、防控金融风险、完善机构定位、促进扩大消费的重要举措,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强化监管,践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,指导消费金融公司做好《办法》实施工作,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,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,积极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,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
附: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

https://www.cbirc.gov.cn/cn/view/pages/ItemDetail.html?docId=1155386&itemId=928&generaltype=0

手机扫一扫打开此页
Scan me!
联系我们| 加入我们| 法律声明| 会员单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