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协会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旧版网站 扫码关注

系统登陆 会员登录 后台登录

A A A A A

当前位置:首页/信息公开

通知公告更多 >

致云南省保险消费者的 一封信 致昆明市民的一封信 关于防范冒用银保监会名义实施“清退回款”诈骗的风险提示 云南银保监局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金融领域 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 云保协发〔2022〕45号关于成立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的公告

专题活动更多 >

云南保险业“3.15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专栏 ——防范“代理退保”风险的提示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云南省7.8保险宣传专栏 车险缴费实名制上线

行业动态更多 >

致云南省保险消费者的 一封信 致昆明市民的一封信 关于防范冒用银保监会名义实施“清退回款”诈骗的风险提示 云南银保监局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金融领域 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 云保协发〔2022〕45号关于成立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的公告
协会信息公开
返回列表

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

发布时间:2021-06-01      浏览量:2139      文章来源:

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会费收办法

 

一、缴纳会费是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所有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。各会员单位应遵照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《章程》的规定,按照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费收缴标准,按时足额缴纳会费。

二、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会费按年缴纳,缴纳分为:

(一)会长、副会长单位缴纳标准:14万元/年

  (二)理事、监事单位缴纳标准:11万元/年

    (三)省级保险公司缴纳标准:8.5万元/年

    (四) 保险中介机构、州(市)协会缴纳标准:0.3万元/年

三、会费缴纳时间:

(一)会费应于每年3月31日前缴纳;

(二)新入会会员单位缴纳年度会费义务不足一年的,按当年应履行年度会费义务月数占全年月数比例折扣交纳年度会费。

各会员单位应按以上规定缴纳会费,履行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《章程》中规定的义务。

四、本次办法经2020年6月10日第六届第三次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并生效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联系我们| 加入我们| 法律声明| 会员单位